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要求,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20年按照《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其公司所处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所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均满足相关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现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将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情况在我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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