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智能控制产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智能控制产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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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马鞍大道长虹双创智能制造工业园A102#厂房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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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概况 |
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林瑞英 |
企业联系人 |
宋学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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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存在职业病危害 |
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二氧化锡、铜烟、环己酮、异氟尔酮、甲苯、丙酮、溶剂油、二甲苯、醋酸丁酯、乙醇、噪声、高温、激光辐射、手传振动、电工作业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属于“较重”。 建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试运行30-180天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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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