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车用金属容器及防护装置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车用金属容器及防护装置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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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419号3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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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概况 |
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林瑞英 |
企业联系人 |
冉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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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存在职业病危害 |
铝金属粉尘、氧化铝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氧化镁、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噪声、电焊弧光、高温、手传振动、激光辐射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属于“较重”。 建议:1、生产车间内焊接区域较大,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焊接作业对其他作业区域造成影响。烟尘净化设备的罩口设置不应使有害物质通过个人的呼吸带的要求,建议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置侧吸罩。 2、在焊接作业场所操作配备有除尘防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防毒装置、后启动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设备、后关闭除尘防毒装置。 3、应定期对焊接作业场所尘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通风排尘装置和其它卫生防护装置的效果进行评价,焊接防尘防毒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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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