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灵关大溪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灵关大溪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灵关大溪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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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宝兴县大溪乡罗家村2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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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概况 |
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林瑞英、杨皓 |
企业联系人 |
李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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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存在职业病危害 |
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噪声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3号令)及GB4754-201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建设项目属“机动车燃料零售业”,经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属于“一般”。 建议: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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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