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塔水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绵环办发【2022】10号)要求:“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督促所有重点单位认真开展2022年度自行监测,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自行监测报告。1.编制或修订自行监测方案。原有重点单位修订自行监测方案、新增重点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相关要求。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编制安州区塔水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安州区塔水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于2022年5月14日经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审核后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