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原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工具分厂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5 11:21:21    浏览次数:415

一、基本情况

原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工具分厂地块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三段33号东侧(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北侧),该地块原为东汽叶片分厂,叶片分厂搬迁后短暂用作东汽工具分厂,后用于东汽库房,厂区于2020年闲置至今。本次调查面积共计34827.16平方米(52.2407亩)。根据《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用地性质已于2018年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医疗用地。

二、调查情况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开展了原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工具分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共布设个13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31个,采样深度在0-3m之间(指扣除硬化层);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采集深度0m~0.5m。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布设2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块外上游地下水监测点。

(2)土壤监测指标:31个样品中其中13个样品进行了46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剩余15个样品进行了含特征污染物的8项指标分析(pH值、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变电站点位加测了多氯联苯指标。

(3)地下水监测指标:3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37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石油类]。
(4)监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所有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地下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监测结果中,3口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

三、初步调查结论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未来作可作为医疗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