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索桥及大跨径桥梁结构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四川兴天元钢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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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德阳市图们江路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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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概况 |
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刘博文、江宏、杨明菊、龚世枕、李柯颖 |
企业陪同人 |
邱劲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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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存在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 |
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丙酮、噪声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对该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事故指挥、现场处置、救护能力,对应急救援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与存档,及时修订预案;2、为电焊岗位、下料岗位的工人配备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其余接害岗位配备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并监督工人正确佩戴;3、建议在调漆间侧墙上部设置防爆轴流风机进行全面通风换气;4、公司自收到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5、建议企业将喷砂房和喷漆房分开设置;6、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意识,使其主动、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管理;7、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公司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按时申报。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进一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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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