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中心卫生院“安县河清中心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18年9月3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9月22日前(20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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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东路207号
1、项目名称:安县河清中心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
2、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前锋村1组
3、建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中心卫生院
4、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前锋村1组,项目总投资1275万元,环保投资37.32万元,占总投资的2.9%。总占地面积为8927.63m2,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3534.34m2。建设单位新建:一栋3层的门诊住院楼,建筑面积为2725.28m2;一栋3层的公共卫生楼(原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59.06m2;一栋1层的食堂,建筑面积为150m2。建成后最大门诊量为200人次/天,设置住院床位30张。项目不设传染病门诊、手术室。
本项目主要为乡镇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乡村公共卫生管理。辐射科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后期须另行委托有辐射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废气、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危险废物、噪声。
5、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公示日期: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