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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02 10:37:15    浏览次数:147

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五星村二组,占地面积约3701平方米,属于皮革鞣制加工行业。企业于1985年投产,从事皮革装饰加工,并于2012年停产。20142月,企业注销,厂区内生产设备被法院查封,现厂房闲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号文,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四川省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特委托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原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开展了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在该调查地块内初次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后续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1个固体废物采样点位,室间比对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最大钻孔深度4.5初次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后续采集土壤样品20个,室间比对采集土壤样品32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在评估地块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W2)(W3),在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W1),采样深度水面0.5m以下。

2)土壤监测指标:初次与后续监测中60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49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与总铬。室间比对32个样品中监测了六价铬与总铬。

3)地下水监测指标:3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37[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石油类。

4)固废监测指标:1个固废样品分别进行了水浸(汞、铅、镉、六价铬、铜、镍、砷、pH)与酸浸(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镍、砷、苯、甲苯、二甲苯)分析,

5)监测结果:除六价铬外,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所有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在初次监测TR6号点位1.5-3m层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室间比对监测中,六价铬在TR4点位0-0.5米样品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均未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地下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监测结果中,3口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类标准。

固废检测中,地块内固体废物(浸出液)铅、镉、总铬、六价铬、铜、镍、砷、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汞含量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浓度限值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液pH7.33,根据《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不具备腐蚀性;按照GB 508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判断该固体废物样品为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本地块所在区域德新镇未修改镇域土地利用规划,未明确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第十三条,对尚未明确土地规划用途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分别进行评价。

综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超标因子为六价铬。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